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进展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网络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判刑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塑料事件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紫菜造谣者被
4月26日上午 ,谣言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就把事情闹大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4月26日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庭审中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以讹传讹,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而后 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商品声誉罪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在没有依据、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
